今年的招考已經進行到了一定的階段,整體的招考全體還是應屆的大學畢業生及一些事業編人群,對于一些即將就業的大學生來說,除了考取公務員,還可以考慮的就是事業人員、特崗教師、公費師范生、醫科生等,還有的就是一村一名大學生、三支一扶、大學生村官等。對于這樣的一類特殊的人員,很多的省市會給予一定的優待,服務期滿后,根據鄉鎮、縣直事業編制根據相應地空缺情況轉正,正式使用編制。
但是實際上各方面的操作過程當中,現象基層的行政編制和事業編整體的缺口是非常大的,再加上機構編制總體的控量,都是以2012年的底數為基礎上只減不增,整體的制度實行的是“撤一建一、撤二建一、多撤少建”的原則。甚至有的編制要求人數在15%以上。
政策性分配人員選用的是提拔任用制度,其他以為的,編制也是少之又少的,部分縣鄉,在進行編制實名制登記,將另外一部分人登記為“非在編人員”,相對應地緩解縣鄉編制使用編制的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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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后期這樣的安排會導致政策性安置人員,無法在事業單位之間自由流動,影響晉升及福利待遇、養老數據采集入庫等個人待遇。也會給財政帶來一些壓力。個人經費、工資福利待遇、社保費用等問題都會是一種負擔。
事業單位改革中,已經經提拔任用或者其他途徑,使用了編制的政策性安置人員,按照人編對應、崗位編制對應原則,連人帶編隨職能劃轉。對于沒有使用編制的人員,按照人事部門的分配文件,在分配單位參照在編人員進行劃轉。

總之,機構改革要求“妥善安置分流人員,不能簡單推向社會”,按照這個原則,除合同工外,正式職工不管在不在編,都會分流妥善安置,不會輕易下崗,影響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,這個是可以放心的。